域名代理机构在开展域名注册服务时不得采取以下行为:
(一)冒用政府机构、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的名义,开展域名注册服务。
(二)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,以误导用户、恐吓用户等方式开展域名注册服务。
(三)泄露用户注册信息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,或利用用户注册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。
(四)采用恶意打折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,削弱售后服务牟取不正当利益。
(五)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用户利益的行为。
域名代理机构如违反上述规定,将依据与其签订的相关协议追究相关责任,情节严重的,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。